• 移动手机: 4006596666
  • 办公电话:
  • 图文传真: 4006596666
  • 宇通校车销售有限公司
  •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宇通路宇通工业园
当前位置: 首页 > 幼儿园校车 幼儿园校车

湖南石门:校车营运闹纠纷 司法调处促双赢

新闻导读:【宇通校车讯】  “我们开学之前能够圆满达成调解协议,多亏司法干警依法调处解开了我们的心结,这样双赢的结局令人非常满意。”8月20日,湖南常德市石门县蒙泉镇育蕾幼儿园园长佘美珍紧握当地司法所干警的手连声道谢。
本文章发表于:宇通校车销售中心 作者:杨华红 发布时间: 08月22日 10:55

  “我们开学之前能够圆满达成调解协议,多亏司法干警依法调处解开了我们的心结,这样双赢的结局令人非常满意。”8月20日,湖南常德市石门县蒙泉镇育蕾幼儿园园长佘美珍紧握当地司法所干警的手连声道谢。

  今年上半年,该园因招生需求新购了一辆幼儿园校车,因而与原来的校车司机佘某为营运线路及交通费补偿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通过多次协商未果,矛盾不断加剧。下半年即将开学之际,园方负责人万般无奈向当地镇政府求援。当天,该镇司法所干警立即会同综治办、运管所、镇联校、交警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第一时间赶往该园,组织双方当事人调处。

  佘某所开校车是由园方出资55%所购,并由园方向校车营运公司交纳一切管理费用,而佘某同校车营运公司签的管理合同协议还有4年到期。在调解过程中,园方因与佘某积怨甚深,强烈要求按股份收回校车,并解聘佘某换人。佘某拒不同意退股走人,并表示愿意收购园方所购校车的股权,继续接送园方的幼儿。双方为此各执一词,僵持不下。该镇司法所干警在查明纠纷起因,并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一针见血地指出园方单方面要求解聘佘某属违约行为,不予支持。同时指出佘某不服从园方统一调度,擅自要求垄断营运线路自主定价收费,存在一定过错。要求双方当事人消除成见,共同从有利于幼儿园发展的大局加强合作,同时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界定驾驶员在接送幼儿途中确保行车安全的法律责任。为此,建议园方把新购置的校车和原来的校车纳入统一管理,两校车驾驶员在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校车驾驶员的营运线路服从园方统一调度。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共识,握手言和。